第四十七章 审问(2 / 2)

里候着,直到杏儿进来低声禀报完毕,才让她进来。

郭弘在旁边看到这个文静的女子脸色苍白,跪在地下满脸惶恐。

老太君盘腿坐在榻上,将手中茶杯往身边矮几上重重一顿,喝道:“贱人,我何家待你不薄,为什么做出这种吃里扒外的事?”

十三娘的嘴唇都咬紫了,却不肯说话。

“你受何人指使,把事情经过说出来,饶你不死!”

这女子听到“死”字,吓得浑身发抖。

《唐律疏议》中说:奴婢贱人,律比畜产。主人不经官府而擅杀奴婢杖一百,杀无罪的奴婢只徒一年,如奴婢有罪,主人请于官而后杀之者,即为无罪。

十三娘是奴籍,按照唐律,家主处罚有明显罪行的奴婢,不小心致死的不受处罚,这里面可操作性太强,基本成为任意杖毙奴婢后逃避罪责的惯用借口。

当然,这个法律说的是奴婢的主人,十三娘的主人是张老太君,而家中的其他亲属如果打死奴婢,处罚要按照亲疏关系从重加等,关系越远加等越多。

何登是张氏的儿子,是五服中的第一等,被称为斩衰亲,如果打死十三娘要加一等,杖刑最高是一百,加一等就是徒刑,而徒刑最低的是一年。

何琼是孙女,是五服中的第二等,称为齐衰,如果打死十三娘要加二等,就是一年半徒刑,下面半年一等,以此类推,到缌麻亲是三年徒刑。

唐朝刑罚分为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五刑,徒刑是一年到三年,流刑是两千里、两千五百里、三千里,死刑是绞、斩。

只要在五服之内,打死奴婢都不用流放,而且只要家主肯承担,根本不会处罚。

张老太君见十三娘还是不肯说,怒道:“来人,请家法!”

两个健壮的仆妇进来架起她就往外拖。

阿云一边用抹布擦去矮几上的茶水,一边连连对这女子使眼色,说道:“快说!不要惹老夫人生气!”

十三娘顿时醒悟,挣脱开来扑在地上,磕了几个头说道:“老夫人,奴是家生的,就是借个胆子也不敢吃里扒外啊!这都是五娘子吩咐的!”

她口中的五娘子就是排行第五的何归真。